生源地贷款
(一)相关介绍
生源地贷款是近年来为切实确保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
(二)申报及办理程序
1、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10日。
2、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3、审核材料
首次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4、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5、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欠缴费用总额。
6、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2021级新生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位新生享有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并在迎新现场安排了两位工作人员和一名经验人员。工作人员负责向新生询问是否办理助学贷款,以及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情况、进度以及说明后续相关事宜等。经验人员则负责向新生家长介绍办理生源地贷款应符合的条件,以及办理的程序等。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6、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7、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负责助学贷款的经验人员向办理助学贷款及有意向了解助学贷款的的新生及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宣传册并耐心介绍助学贷款办理的相关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和还款流程等。帮助已办理或有意向办理的家长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了解,使经济困难的新生能放心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