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党通[2011]11号
各总支、直属支部:
2010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根据湖南省第十七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总支、直属支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书记抓”的责任和要求。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支部书记要具体抓,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领导班子重视、书记带头、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抓好具体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二、抓好学习宣传。各级中心组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内容,并组织专题学习。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制定明确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授课、座谈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校报、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
三、重视制度建设。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对照《条例》,组织对本单位有关党建工作的规定和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措施,尽快完善不完备的规定措施,切实建立起符合《条例》要求的制度机制,并不断总结党建工作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提炼升华为制度性规定,进一步丰富《条例》的内涵。
四、推进工作创新。各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一要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模式,广泛开展“教书育人先锋岗”、“科研攻关创新岗”、“管理服务示范岗”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引导广大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校园和谐之优。二要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围绕建党90周年这个重大节日,认真总结借鉴开展创先争优的经验,积极探索因校制宜、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党组织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加强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充分调动理论专家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条例》精神特别是新提出的任务要求,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探索实践,切实推进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党委将通过专项检查、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各总支、直属支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各总支、直属支部学习贯彻《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