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邵马院政发[2018]9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我院所开全部课程的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第二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为 120 分钟,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为 90 或 120 分钟(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第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由结课成绩和过程成绩构成,二者比例以及过程成绩组成按照教学大纲执行。
第四条 每位教师均应无条件服从学院或教研室安排的流水阅卷或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第16周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1.累计请假和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 1/3 者;2.课堂考勤纪律成绩为零分者;3.平时成绩或实践成绩不及格者。每学期第16周由班主任确认无学籍的学生,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课程应重修。
二、命题
第六条 命题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
第七条 课堂开卷与课堂闭卷考核课程,均应出AB两套试题。
第八条 AB试卷的卷面分均为100分,AB两卷的题型都至少应有三个及以上。AB两卷的题量及难度要相对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20%,当年考题与前三年考题的重复不得超过30%。
第九条 命题时应特别注意科学性。文字要确保规范和无误,试题和指导语要简明易懂,尽量使用不会产生歧义的狭义词。
第十条 AB 两卷均应由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审核后签字,方能交教学秘书制卷。无教研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字的AB卷,教学秘书应拒收。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前3周内将符合要求的AB卷交教学秘书。
三、制卷与保密
第十二条 AB两卷均不得使用手写稿,须由任课教师用WORD按照邵阳学院课程考试统一格式录入后交教学秘书。
第十三条 教学秘书制卷时应检查试卷是否符合邵阳学院课程考试统一格式。
第十四条 教师命题、制卷应注意保密。存放试卷的教学秘书办公室的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使用。教学秘书存储试题的电脑应设置较为复杂的开机密码。印刷好尚未考试的试卷,教学秘书应将其放置于保险柜中。教学秘书分卷时不要将各科试卷搞混,以免未考试卷提前落入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和教学秘书对未考试卷不得故意或过失泄密。若有泄密,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考场安排
第十六条 教学副院长制定考试方案,教学秘书按教务处要求的时间上报学院考试安排表(考核科目、方式、人数、监考教师、巡考领导)。教学秘书应认真校对考表、监考教师与巡考领导安排表,严防漏排错排。
第十七条 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遵守《邵阳学院考场规则》。
五、监考
第十八条 每位教师和行政人员均须服从安排参加监考,并在考前认真学习《监考职责》和《考场规则》。教学秘书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周内不得参与监考,但可监考考查课程。学院党政领导除了参与自己所上课程的监考外,因要巡考故不再参加其它课程的监考。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和考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办好考卷交接手续,核实试卷名称,清点试卷份数。
2.给考生划定座位区域,要求按划定区域就座。
3.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
4.逐一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必须是以下四者之一:学生证,身份证,借阅证,附有照片并经班主任签字和学院盖章的身份证明),无有效证件者逐出考场。
5.清点考生人数。
6.填写有关考试信息。
7.按时发卷。
第二十条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得做以下与监考无关之事,即“十不准”:
1.看书报;
2.聊天;
3.打瞌睡或吃零食;
4.接打电话;
5.长时间(3 分钟以上)离开考场;
6.坐在课桌上或考生旁边的座位上;
7.低头沉思或眼睛不扫视学生;
8.与学生交谈;
9.对学生作各种暗示;
10.其它与监考无关之事。
第二十一条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应密切注意学生的各种作弊行为,对作弊学生,应没收其试卷及其它相关材料,将其带至考务办,并填写《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处理。
2.维持考场周围秩序,驱逐在考场外逗留和喧哗的提前交卷者。
3.提醒提前交卷者立即离开考场。
4.考试期间或考试结束时,应严防学生将试题纸或答题纸带离考场。
5.要求提前交卷者将试卷交到讲桌上;考试终了,应要求学生立即停笔,并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等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十二条 监考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试题纸与答题纸同时收齐,不得只收答题纸。
2.按班归类试卷,但严禁按学号顺序排列试卷。
3.按要求填写密封签和签到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应到实到学生人数、收卷份数。
4.将清点无误的试卷连同学生的签到单在考务办按班密封。
5.将密封好的试卷移交教学人员。
六、巡考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考查课程进行考核的两周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周,每天上下午应各有一名院领导巡考。
第二十四条 如当次巡考院领导因其它公务无法巡考,应找其他院领导替换。
第二十五条 院领导巡考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务办和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长时间离开或早退。
第二十六条 巡考领导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项:
1.监督监考教师的到位情况;
2.抽查监考教师是否按履行职责;
3.调查考试中存在的应当改进或改正之处,了解考风;
4.协助监考教师和教务处处理作弊学生;
5.处理考场其它突发事件。
七、阅卷与复查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交AB卷给教学秘书的同时,还应交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二者缺一,教学秘书即不得将试卷移交任课教师阅卷,后果由任课教师自负。
第二十八条 客观题的参考答案应当完整,不能只列要点;主观题的参考答案可只列要点。评分标准要落实到小题的各个得分点上。
第二十九条 阅卷之前和阅卷过程中,阅卷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开试卷的密封签。
第三十条 阅卷须用红色笔;必须按各小题的各得分点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给出正分,不能给负分,不能一个小题只打一个分;全题答错或未答之题以“0”标识。
第三十一条 改完一个大题,应在各大题的记分栏汇总各小题的得分和此大题的总分。改完全卷,应在试卷首页顶端的记分栏汇总各大题的得分和全卷总分,并签署阅卷老师全名。
第三十二条 阅卷时发现雷同卷、作有标记的试卷、写有姓名或学号于卷面的试卷,应报教务处请示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阅卷工作初步完成后,还应进行复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 阅卷或复查过程中,发现各种错误应该更改,所有更改处应签署阅卷教师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登分,并将试卷和教学文件交给教学秘书。
第三十六条 教学秘书应将以下考试材料以课程为基本单位归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第四年:
1.学生考试试卷
2.教师课程教学文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