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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1-09-28

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邵马院政发[2021]1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规章制度

教学工作是教学部门的中心工作,对教学工作开展必要的督导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关于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深入教学一线、密切联院教师、办事公平公正、敢说真话  

2熟悉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理论督导、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3从事专业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丰富,注重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积极从事教学研究

4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5工作积极、负责、主动。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对我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督导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学和院里有关教学文件、通知,运用现代教育思想、理论评价、督导教师教学和管理工作。

3.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注重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深入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我院教学发展和改革的需要。

4.深入教学一线,密切联院师生,秉公办事,敢说真话,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里有关领导汇报。

5“督”“导”结合,重点在“导”全面关心我院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6.认真开展听课活动,并做好听课笔记,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做到对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有一个较为全面、动态的了解。

7.客观、公正、有效地开展评课活动。

8.督导委员会成员之间要加强联院和沟通、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每学期期末召开总结会议,上交听课笔记,书写总结报告。

9.督导委员会成员要加强与教师的联系,悉心听取教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10督导委员会成员应关心和支持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和改革,服从院领导的安排。

11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委员会该学期的督导计划,每学期末写出督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12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节,做到每次听课有记录、有评价,听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于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教师迟到时间较长、学生迟到或旷课现象较严重等)应及时向督导组副组长或组长反映

13协助院里开展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三、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

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负责督导委员会全面工作;秘书1名,负责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