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邵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邵马院党发[2021]06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学年度担任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社团联合会、寝室长的学生干部。
二、考核目标:
1.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
4.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做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荣誉。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德: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关心同学、热心助人,群众基础好。
4.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不计报酬,任劳任怨。
5.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能:
1.熟悉本职工作,工作主动,善于打开本职工作局面。
2.有较强地组织管理能力。
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
5.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三)勤:
1.按时参加会议,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
2.模范地执行系党总支、行政及上级学生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及本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
3.经常深入到同学中调查研究及时为上级管理部门或辅导员老师提供信息,反映同学的动态和心声,有效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绩:
1.所分管的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或院、系表彰。
2.分管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大幅度的进步。
(五)对出现下列现象的干部视为不合格。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学院记过以上的处分者。
2.考试违纪作弊者。
3.学习成绩三门以上(包括三门)不及格者。
4.作风自由散漫的,规劝不听者。
5.有严重的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
6.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7.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
8.不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坏的带头作用,影响恶劣者。
(六)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干部,定为合格。
四、考核办法
1.自评:上交一份纸质考核表。考核对象需下载文件自行双面A4打印,用黑色水性笔如实填写考核期、个人信息栏、学年工作总结栏、自评登记及意见栏,并按照干部考评量表中的细则进行自评打分。
2.同学评价:考核组从被考核者所在班级或部门(班干部考核组从班上任选5人,团总支学生会干事、副部长、部长考核组各部门从本部门任选2-3与被考核者同年级的人,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组从部长中任选5人,进行评议后,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年度学生干部考评量表》中“同学评价”得分。
3.院部评价:成立一个由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分组进行考核。院部评价由各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经评议后填写。
(1)班干部(不含班长、团支书)考核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和院团总支学生会分管部门负责考核各班班干。
(2)班长、团支书考核组,由年级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学生会分管部门负责考核各班班干负责考核各班班长团支书。
(3)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组,由辅导员负责考核主席团成员。
(4)团总支学生会部长考核组,由辅导员和主席团负责考核各部部长。
(5)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考核组,由各部门部长负责考核本部门副部长。
(6)团总支学生会干事考核组,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负责考核本部门干事。
4.学生干部考核最后得分由自评得分、同学评价、院部评价得分三项组成。分别占20%、40%、40%。
5.考核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合格(70-79)、不合格(70分以下),各等级在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中加分,加分标准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五、附则
1.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制定,其享有最终的解释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在干部测评期间,对院部评价工作有意见的学生干部以书面的形式(为方便调查及反馈意见,意见书需署真实姓名和班级,否则不予以受理),将意见书交到党总支副书记或辅导员办公室,调查后由主管老师给予口头或书面的答复。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0日